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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保全车期限
时间:2024-07-28

法院申请保全车辆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对涉讼车辆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车辆的期限是不固定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相关案例的角度,对法院申请保全车辆期限进行详细解读。

1.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能够转移、隐藏、毁损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证据或者涉案财物,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其中,保全涉案车辆的具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查封指对涉案车辆采取禁止处分和转移的措施;扣押指对涉案车辆采取限制所有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措施;冻结指对涉案车辆的账户采取禁止支取、划转的措施。

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损毁财产等情形的为由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在受理申请后三日内作出裁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在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该规定对法院申请保全车辆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车辆后,申请执行人应在十日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十日内未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可以解除对涉案车辆的保全措施。

3. 相关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178号民事裁定书

本案中,被执行人将涉案车辆转移并抵押给他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涉案车辆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在三日内作出查封裁定,并责令申请执行人在十日内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在十日内未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解除对涉案车辆的查封措施。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406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涉案车辆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申请后,在三日内作出扣押裁定,并责令申请执行人在十日内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在十日内未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解除对涉案车辆的扣押措施。

4. 期限计算

法院申请保全车辆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以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日期为起始日; 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日期为终止日; 期限为十日,不含在内的计算; 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 续保

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十日内提出执行申请,但执行程序尚未结束,需要对涉案车辆继续保全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续保申请。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延长保全期限。

6. 法律后果

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十日内未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可以依法解除对涉案车辆的保全措施。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次采取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申请保全车辆的期限为十日,计算方式为以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日期为起始日,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日期为终止日。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申请执行人在十日内未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可以依法解除对涉案车辆的保全措施。如果需要继续保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续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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