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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后必须解除财产保全吗
时间:2024-07-28

调解后必须解除财产保全吗?

一、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保障措施,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并不少见。那么,调解达成后,之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必须解除呢?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二、财产保全与调解的关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处分权利的措施,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调解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财产保全与调解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目的不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而调解则是为了解决纠纷。

(二) 法律效力不同:财产保全本身不具有终局性,其效力取决于最终生效的判决;而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程序上的衔接: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而调解则可以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

三、调解后是否必须解除财产保全

关于调解后是否必须解除财产保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一) 观点一:调解后必须解除财产保全

该观点认为,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而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因此,调解达成后,财产保全的目的已经实现,应当予以解除。否则,将会损害被申请人财产处分的权利。

(二) 观点二:调解后可以不解除财产保全

该观点认为,虽然调解协议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毕竟不同于生效判决,其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在调解达成后立即解除财产保全,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申请人将面临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分析与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调解后可以不解除财产保全。理由如下:

(一) 从保障申请人权益的角度考虑,调解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不会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如果在调解达成后立即解除财产保全,则申请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需要再次申请财产保全,这无疑增加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二) 从维护交易安全角度考虑,保留财产保全更能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在存在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为了解除对其财产的限制,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调解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纠纷的再次发生,维护交易安全。

(三) 从司法实践的操作性考虑,不解除财产保全更便于法院执行。如果在调解达成后立即解除财产保全,一旦被申请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申请人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此时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导致法院难以执行。相反,如果保留财产保全,则法院可以直接对已经保全的财产进行处置,提高了执行效率。

五、建议

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以及解除的时间、条件等。这样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争议。

(二) 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就财产保全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在裁量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以及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等因素。

(三) 建立健全财产保全的解除机制,明确解除的条件、程序以及救济途径等。例如,可以规定在调解协议生效后一定期限内,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被保全的财产,以实现其债权。

六、结语

综上所述,调解后是否必须解除财产保全,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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