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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保全需要抵押担保吗
时间:2024-07-25

诉中保全需要抵押担保吗

引言 诉中保全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对诉讼标的物或与诉讼标的物有给付义务的财产进行控制或扣押,以保障胜诉方实现胜诉权益。诉中保全的适用范围很广,既可以适用于财产权纠纷,也可以适用于人身权纠纷。但是,诉中保全并不是无条件适用的,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不予保全或者要求提供担保。

法定不予保全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保全: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全条件的; 缺乏必要的保全证据或者保全证据不足的; 保全争议标的涉嫌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申请人滥用保全权的; 其他不宜保全的情形。

法定保全担保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查封、扣押、冻结; 扣留的种类财产价值明显超过申请人请求保护的权益数额的; 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使被申请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提供担保的条件 对于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担保的数额应当与被保全财产的价值相当,并且能够保证申请人承担因申请保全不当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如果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在诉讼中被裁定保全措施不当,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并赔偿因保全措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担保的数额应当根据保全措施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是提供的担保的人,而不是申请人。

担保人责任 提供担保的人对申请人承担保全不当而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顺序是:首先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不能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由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责令其提前给付保全担保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 担保人不履行或者履行担保义务不当的; 申请人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 其他有必要责令担保人提前给付保全担保的情形。

诉前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或者有其他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后认为有需要的,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对于诉前保全,法院也同样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条件和形式与诉中保全相同。

结论 诉中保全是否需要抵押担保,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确定。对于法定不予保全的情形,法院不予保全;对于法定保全担保的情形,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于其他诉中保全,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对诉中保全的申请应当慎重,避免因保全不当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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