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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线上财产保全担保怎么办理
时间:2024-07-25

山东线上财产保全担保怎么办理

**引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司法措施,在诉讼程序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财产保全方式已无法满足诉讼的快速高效需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实践的需要,山东省法院积极探索线上财产保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救济渠道。

**线上财产保全适用范围**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线上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山东省法院受理的下列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线上财产保全:

请求保全金钱,含存款、理财产品等; 请求保全股权、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 请求保全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 请求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

**线上财产保全申请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线上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利害关系明确; 事实清楚,符合财产保全条件; 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通过第三方信用平台提交电子保函; 被申请人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不明,或者财产隐匿、转移,有转移财产的可能; 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被执行人财产。

**线上财产保全办理流程**

申请线上财产保全,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线上财产保全申请书》,载明诉讼请求、财产保全范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信息、提供担保方式等;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信用平台提交电子保函,作为财产保全担保;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线上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准许;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保全:法院裁定准许线上财产保全后,委托有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执行财产保全,并将冻结信息推送至冻结系统; 通知当事人:法院应当将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信息等及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线上财产保全担保**

根据《规定》,线上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为通过第三方信用平台提交电子保函。当事人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第三方信用平台:

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注册的;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财务状况; 经《规定》规定的行业协会认可; 有能力提供足额电子保函的担保服务。

电子保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载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实现担保债权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由第三方信用平台签发并加盖电子签名; 经法院审核符合要求的。

**担保金额**

当事人申请线上财产保全的担保金额,应当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低于保全财产价值的10%。法院在裁定准许线上财产保全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线上财产保全担保期限自法院裁定准许线上财产保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诉讼保全期限。法院可以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当延长担保期限。

**担保的实现**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持有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和执行通知书要求第三方信用平台履行电子保函签发义务。第三方信用平台应当自收到持有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电子保函约定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持有人有权凭证向法院申请发放保全财产。

**解除或变更保全**

当事人申请解除线上财产保全或者变更线上财产保全担保方式的,可以向执行保全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裁定,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保全。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请线上财产保全,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 第三方信用平台出具的电子保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 应当及时向法院告知申请撤回线上财产保全或者变更线上财产保全担保方式等情况; 申请人恶意申请线上财产保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山东线上财产保全制度的实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实现了线上财产保全流程更为便捷、执行更为高效、担保更为可靠。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线上方式快速实现对财产保全的申请和执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山东线上财产保全制度的推广,标志着山东省法院司法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成果,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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