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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申请财产保全诉状
时间:2024-07-2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物业公司名称)

住所地:(物业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业主姓名)

住所地:(业主地址)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房屋具体地址)的房产(房屋具体情况,如面积、楼层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该房产的所有权,查封期限(建议期限)个月,以保障申请人合法债权的实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自(日期)起,申请人开始为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房屋具体地址)的房产提供物业服务。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应按月/季度/年支付物业服务费,每月/季度/年的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金额)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但被申请人自(日期)起至今,一直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截至(日期),已累计拖欠物业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元(大写:)。

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被申请人均拒不缴纳,申请人已于(日期)向被申请人发送了《催缴物业费通知书》,现超过催缴期限,被申请人仍未缴纳。

鉴于被申请人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经申请人多次催缴仍拒不履行义务,且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性,一旦财产被转移,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

证据材料

1.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4. 物业费缴费通知单、催缴通知书、送达回证等催缴证据;

5. 被申请人拖欠物业费的计算清单;

6.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可能的证据材料;

7.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主张的证据材料。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物业公司盖章)

(日期)

(本申请书需根据具体案情修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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