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共同财产账户上的钱需要保全
夫妻一方通过共同账户上的共同财产用于个人债务,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但是如果该共同财产账户上的钱已经被分割成个人财产,一方则可以凭借个人财产凭证证明其所有权,无需返还。
对于分居后的共同财产,出于保护共同财产和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可以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保全共同财产的必要性
分居后,夫妻双方可能出现财产纠纷,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能会采取隐匿、转移或者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夫妻分居后,一方为了防止另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
具体保全措施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不动产或者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特定财产; 指定财产管理人代为管理财产; 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保全的程序和期限
保全程序:
申请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查申请和证据,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 被申请人收到裁定时,应及时停止处分财产; 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可以申请延期。保全的解除:
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请求撤销保全措施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保全的效力
财产保全措施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定后,对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申请人违反保全措施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分居后的共同财产保全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如果分居一方发现共同财产被另一方转移或者有转移的危险,应当及时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保全申请,防止共同财产的流失。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等于最终的财产分割结果。最终的财产分割应当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者调解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