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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形式
时间:2024-07-22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在税款征收之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征管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一、 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法定的适用情形。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七种情形。

2. 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3. 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事前告知、听取意见、作出决定、送达文书、执行保全等环节。

二、 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书面通知银行、存款机构冻结存款

这是税务机关常用的一种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税务机关反馈。

2. 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通知当事人在现场。查封、扣押清单必须经执行人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方为有效。

3. 查封、扣押、拍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其它财产

除上述财产外,税务机关还可以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其他财产,例如房产、车辆、股权等,但其价值应当与应纳税款相当。

三、 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是指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法终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恢复其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权。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税款缴清或者纳税担保提供后解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及时缴清了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或者提供了符合条件的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纳税担保的证明之日起三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2. 超过法定期限未征税的解除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税款的征收。如果超过法定期限,税务机关仍然不能够进行税款征收的,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3. 法院裁定解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税务机关的保全措施。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出裁定,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四、 税收保全措施的注意事项

税务机关在适用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准确把握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已经采取的,应当立即解除。

2. 严格控制保全数额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控制保全的财产与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数额相当,不得超限额保全。对于明显超过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 妥善保管保全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应当妥善保管被保全的财产,防止发生毁损、灭失。对于易腐烂、变质的财产,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 结语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在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在 applying 税收保全措施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处置及时,既要有效防止和制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又要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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