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立案后不能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22

立案后不能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诉讼过程中财产遭受转移、隐匿或毁损,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判决的执行。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的时机为立案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客观原因影响,当事人也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然而,在实践中,对于立案后是否仍能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存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条文并未明确规定立案后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解释,明确规定诉讼开始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仅限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损毁财产,或者有转移、隐匿、损毁财产可能的; 当事人恶意串通,转移、隐匿、损毁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的。

从该解释可以看出,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首先,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其次,被执行人已经或可能存在转移、隐匿、损毁财产的行为。最后,当事人间存在恶意串通,以逃避法院执行。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则不得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为何在立案后限制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程序严谨性: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符合保全条件,经过法院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保全。而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因当事人材料准备不全或法院不便取得证据而影响保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诉讼秩序:立案后的财产保全属于诉讼中的保全,必须遵循诉讼秩序。如果立案后随意允许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当权滥用:允许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也可能滋生当权滥用现象,当事人可能会利用申请财产保全的便利,恶意申请保全,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回避责任:如果在立案后允许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可能会回避立案前申请保全的责任,一旦被证实不符合保全条件,可以逃避责任。

综上所述,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虽然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必要性,但受制于程序严谨性、诉讼秩序、当权滥用和回避责任等方面的考虑,法院一般不予允许。司法实践中,对于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也更为严格,需要当事人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保全条件。因此,如非紧急情况或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损毁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应谨慎考虑在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

为避免因无法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诉讼权利受损,当事人应在起诉前及时关注对方财产状况,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立案前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时,法院也应加强对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防止当权滥用,保障诉讼的公正进行和判决的顺利执行。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