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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和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22

劳动仲裁案件和财产保全

在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攀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然而,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败诉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可能会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即使劳动者最终胜诉,也难以实现其合法权益。为应对这一问题,法律也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申请人日后能够实现胜诉权益。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劳动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制度进行探讨。

一、劳动仲裁案件财产保全概述

劳动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劳动仲裁案件受理后、作出裁决前,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而向仲裁机构申请冻结、查封、扣押对方当事人相应财产的制度。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及时”二字,即要在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之前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因此,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劳动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案件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格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能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适格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仲裁请求的范围相适应,不应超过实现当事人请求的限度。常见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

(三)具备法定情形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危及申请人日后实现其仲裁请求的:

转移财产; 隐匿财产; 变卖财产; 毁损财产; 其他损害申请人利益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存在上述行为,而不是已经实施了上述行为。

(四)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劳动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二)审查和裁定

劳动仲裁委员在审查时,重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充分。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执行

财产保全的执行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移交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被申请人如果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劳动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时效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最好在提起劳动仲裁的同时或者在知道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后立即提出,避免延误时机,导致财产损失。

(二)注重证据收集

申请财产保全的关键在于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因此,申请人应当注重证据收集,例如:被申请人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大量资金对外转移、车辆、房产过户等证据。证据越充分,越有利于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

(三)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房产抵押等。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确保担保的真实有效。

(四)积极参与执行程序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例如: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配合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五、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劳动者应当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制度,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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