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前保全怎么收费
时间:2024-07-21
## 法院诉前保全怎么收费
诉前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为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使胜诉方合法权益在判决后丧失或难以实现而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诉前保全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准许,并采取一定措施来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前保全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取,具体如下:
### 保全财产的费用
- 保全财产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每件交纳500元;
- 保全财产价值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每件交纳1500元;
- 保全财产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纳4500元。
### 保全证据的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保全证据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具体费用包括:
- 勘验、鉴定、复印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证人或者鉴定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由申请人向其支付。
### 诉前保全担保的费用
```p style="background-color:#f2f2f2;">申请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有价证券、银行保函、保险单等。担保金额一般为保全财产或证据价值的20%-50%。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院会出具《担保书》,说明担保的种类、金额、期限和承担责任等内容。
```
- 现金担保:由申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缴纳现金。
- 有价证券担保: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国债、企业债券、商业汇票等有价证券。
- 银行保函担保: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经银行开具的保函,保证在法院作出裁决后履行担保义务。
- 保险单担保: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保险公司的保单,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保全财产或证据价值。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或者担保金额不足,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者追加担保。
**缴纳费用方式**
诉前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在申请时一次性缴纳。申请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缴纳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缴纳费用后,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索要收据或发票,并妥善保管。
**费用减免**
对于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减免诉讼费用的情形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减免诉前保全的费用。减免的条件包括:
- 经济困难的自然人;
- 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 当事人申请保全财产、证据,系为他人合法权益而进行;
- 人民法院认为适当减免的。
申请人申请减免诉前保全费用的,应当在申请诉前保全时一并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减免费用。
**承担费用**
```p style="background-color:#f2f2f2;">诉前保全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反悔或者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已经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保全措施执行后发现不存在需要保全的情形,或者被保全的财产、证据明显不足以支付诉前保全的费用,法院可以裁定减少申请人承担的费用,或者免除申请人承担全部费用。
```
**结语**
诉前保全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时,应当注意缴纳相应的费用,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诉前保全,并确定保全措施和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