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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材料清单
时间:2024-07-21

申请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为了规范和简化财产保全申请程序,方便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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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

1.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监护关系证明等。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 如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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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申请保全的理由、目的、事项、以及具体请求,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保全的财产类型、名称、数量、所在地、价值等;

2. 请求采取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3. 请求保全的期限;

(三)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 申请人是否已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方式、金额等。

(五)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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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条件,即需证明:

(一) 案件有给付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买卖、租赁、承揽、借贷、运输、保管、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

2. 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3. 申请人需提供能够证明案件性质和争讼标的的证据,例如合同、欠条、结算单据、票据等。

(二) 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1. 存在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客观情况,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能性;

2.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况,例如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线索、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恶化、被申请人逃避债务的行为等。

(三) 申请财产保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

1.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的财产并非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他人合法财产;

2.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采取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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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产线索及证据材料

(一)财产线索:

1. 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

2. 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线索,如对外投资、收藏品等;

3. 相关财产线索的具体内容,例如财产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 证明财产线索的证据:

1. 房产证明材料: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2. 车辆证明材料: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3. 银行存款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信息查询结果等;

4. 股权证明材料:公司章程、股权登记证、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5.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等;

6. 其他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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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材料

(一) 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需提供担保);

(二) 与申请财产保全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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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注意事项

(一) 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以法院实际要求为准;

(二)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 申请财产保全应在起诉前或起诉后进行,并按照一案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材料。

(四)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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