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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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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完结还能诉讼保全
时间:2024-07-21

裁决完结还能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诉讼措施,又叫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后或者在审判过程中,根据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防止判决实际执行不能或难以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一般有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这三大类,旨在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或者擅自处分,保证原告胜诉之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

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不允许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因为保全措施一般适用于诉讼进行中,此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诉讼已经完结,诉讼保全措施也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裁决完结后仍然允许继续诉讼保全的特殊情况,这就是本篇专业文章所要探讨的内容。

一、裁决完结后继续诉讼保全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执行前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变更或者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前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变更或者采取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只要能够证明情况发生了变化,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

二、需要继续诉讼保全的情况

裁决虽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原告可能面临着判决难以执行或执行不能的风险。此時,原告可以申请继续诉讼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继续诉讼保全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的风险;

2.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意图;

3.被执行人有可能出逃或者潜逃;

4.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三、申请继续诉讼保全的程序

申请继续诉讼保全的程序与一般的诉讼保全程序基本相同,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法院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保全裁定;

3.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被执行人;

4.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变更或者解除保全措施。

四、裁决完结继续诉讼保全的注意事项

裁决完结继续诉讼保全是一种非常规的保全措施,在申请和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情况发生了变化,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否则,法院不会予以准许。

2.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原告申请继续诉讼保全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恶意转移或处分财产、有可能出逃或潜逃等行为或迹象。

3.要及时申请。申请继续诉讼保全应当在执行前提出。一般来说,判决生效后即进入执行程序,此时申请继续诉讼保全的效果较好。如果等执行程序结束后再申请,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4.注意保全措施的变更或解除。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根据案情的发展适时变更或者解除保全措施。例如,如果被执行人提交了充分的担保,或者履行了判决义务,那么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裁决完结后仍然允许继续诉讼保全,但须符合法定条件、提供充分证据、及时提出申请,并注意保全措施的变更或解除。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原告在判决生效后仍然能够顺利执行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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