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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
时间:2024-07-20

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为了确保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一系列的权力,其中就包括税收强制和税收保全两种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和税收保全虽然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两者在适用前提、适用对象、措施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本文将对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进行辨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两种措施。

一、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的概念

(一)税收强制

税收强制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税收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务行政处罚等。

(二)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纳税义务,在税款征收之前,先将其财产采取控制措施,待税款征收时,优先以该财产抵缴税款和滞纳金,以确保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的行为。税收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虽然都是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采取的措施,但两者在适用前提、适用对象、措施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前提不同

1、税收强制适用的前提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例如:未按期申报纳税、未足额缴纳税款等。

2、税收保全适用的前提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例如:隐匿、转移财产,有证据表明納稅人、扣缴义务人将要离开居住地或住所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登记,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纳税申报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或者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仍未申报或者改正,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能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款、滞纳金的。

(二)适用对象不同

1、税收强制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而税收保全的适用对象则较为广泛,除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外,还包括对其财产负有保管义务的第三人,例如:银行、证券公司等。

(三)措施内容不同

1、税收强制措施主要通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施加一定的经济压力或行政处罚,促使其履行纳税义务。

2、税收保全措施则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以确保税款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清缴。

三、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的联系

虽然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在适用前提、适用对象、措施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区别,但两者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税收保全是税收强制的前置程序。在实践中,税务机关为了保障税款的征收,通常会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控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产,然后再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仍然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其被保全的财产,以抵缴税款和滞纳金。

四、结语

税收强制和税收保全都是税务机关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税收强制与税收保全的区别与联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和辅导,引导其依法纳税,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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