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财产保证书
为保证[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的顺利进行,申请人于[日期]向贵院申请诉讼保全,并由[保证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简称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现保证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内容**
1. 保证人自愿为申请人[申请的诉讼保全措施,如: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大写金额])。
2. 保证期间自贵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至如下情形出现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1)本案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 ]日内,申请人实现权利,解除保全;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3)贵院决定撤销保全措施;
(4)申请人败诉,且未在判决生效后[ ]日内另行提供担保。
3. 在保证期间内,如因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保证人保证承担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二、保证范围**
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
1. 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措施所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期间的财产贬值、收益损失等;
2. 被申请人为采取或配合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及解除保全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3. 法院认定的其他损失。
**三、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 保证人有权了解与本保证事项有关的诉讼情况。
2. 保证人有权在提供担保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3. 保证人应在收到贵院或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履行保证义务,向被申请人支付赔偿款项;逾期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
1. 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 如本案存在多名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保证书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保证书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保证书自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保证书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保证人、[法院名称]各执[ ]份。
保证人(签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住所地/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