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刑事裁定书**
引言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消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保全刑事裁定书是法院对保全证据申请作出的决定。本篇文章将从保全刑事裁定书的性质、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裁定内容、法律效力、撤销变更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
保全刑事裁定书的性质
保全刑事裁定书属于诉讼保全裁定的一种,其性质上属于民事裁定,而非刑事裁定。这是因为,保全证据并不是刑事诉讼的本质内容,而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辅助措施。因此,保全刑事裁定书不具有刑事判决书的效力,不会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产生直接影响。
保全证据的申请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有证据灭失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消失的可能;
2. 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3. 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保全证据的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保全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之前,可以对证据进行必要的审查,包括是否属于法定证据种类、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证据灭失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消失的可能等。
保全裁定书的内容
保全刑事裁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和住所;
2. 申请保全证据的请求及其事由;
3. 对申请的批准或者驳回;
4. 保全措施;
5. 对当事人的告知事项;
6. 裁定日期和审判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保全裁定书的法律效力
保全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被保全的证据应当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当事人予以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被保全的证据。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全裁定书的撤销和变更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书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保全措施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保全措施撤销或者变更后,被保全的证据应当返还给当事人。
其他事项
1. 保全证据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2. 保全证据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 当事人有权查阅被保全的证据材料。
4. 保全证据不得妨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