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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财产保全担保函
时间:2024-07-18

**反财产保全担保函**

鉴于: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 [申请人债权人/原告名称] (以下简称“债权人”)之间存在的争议,申请人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特此出具反财产保全担保函,声明如下:

申请人承认债权人对申请人拥有一定金额的债权,金额为 [债权金额],债权标的为 [债权标的描述]。 申请人同意,如果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向 [法院/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对申请人的财产实施财产保全。申请人自愿承担反财产保全义务,保证在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请人指定位于 [抵押/质押/保证/保险财产地址或单位名称] 的 [抵押/质押/保证/保险财产描述]作为反财产保全担保,价值 [反财产保全担保价值],足以涵盖申请人的全部债务。申请人保证担保财产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且该担保财产未设定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申请人承诺,在财产保全期间,将妥善保管担保财产,并不得擅自处分、转移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担保财产受损或灭失,申请人将立即向债权人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同意,如果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覆盖申请人的全部债务,申请人将提供补充担保。 如果申请人违反本担保函的约定,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担保财产行使抵押权/质权/保证/保险,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在债务清偿完毕或者债权人放弃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申请后,申请人可以收回担保财产。申请人保证,在担保期间不会对担保财产的权属、使用权、收益权等进行任何不利于债权人的处分或设定权利负担。 本担保函自债权人向 [法院/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财产保全之日起生效,至债务清偿完毕或债权人放弃申请财产保全之日止。 本担保函受 [担保函所适用法律名称] 管辖,并按照该法律解释和执行。

本担保函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债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将于 [日期] 在 [地点] 签订本担保函。

申请人: [申请人/债务人名称]

代表人: [代表人姓名]

日期: [日期]

债权人: [债权人/原告名称]

代表人: [代表人姓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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