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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几天交费
时间:2024-07-18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几天交费**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外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可能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胜诉判决无法执行或者执行困难,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提供担保; 支付诉讼费。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交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法释〔2015〕8号)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预交执行费,标准按照被申请人在本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3个月银行存款余额计算,交费金额不低于被申请人月平均存款余额的4%。对于未进入本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系统的被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月平均收入计算,交费金额不低于被申请人月平均收入的4%。

计算方式为:执行费金额=被申请人月平均银行存款余额×4%或执行费金额=被申请人月平均收入×4%。

**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交费期限**

人民法院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或驳回申请的决定。准予申请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交纳执行费;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交费方式**

交纳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费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网上支付: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hixing.court.gov.cn/),进入“执行费交纳”界面,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网上缴费。 自助缴费机:到法院大楼内即可自助缴费。 柜台缴费:带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进行缴费。 委托他人代缴: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缴费用,应提供书面委托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保全文书等材料。

注意: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建议提前向相关法院进行咨询。

**五、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交费的证据**

当事人交纳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费后,应当妥善保管交费的凭证。在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被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交费凭证。

**六、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交费的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提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担保方式的证明等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交费保证。

2.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交纳执行费,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3. 交纳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费时,应当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额及案件编号等信息。

4.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缴费用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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