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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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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诉前保全
时间:2024-07-18

**离婚诉前保全**

离婚诉前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正式启动前,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

**保全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有此危险;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保全财产的数额明确; 对因冻结账户、查封不动产等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全的方式**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方式:

冻结账户;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如转让财产、出境等。

**申请程序**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住所和联系方式; 申请保全的财产名称、数额和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有此危险的证据;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金额; 对因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所提供的担保方式。

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裁定准许。如果法院对申请不予准许,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执行**

对于法院裁定准许诉前保全的,由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协助执行人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保全工作。保全措施应当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后才能执行。

**异议**

被申请人对于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在保全措施执行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后5日内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解除或者变更诉前保全措施。

**责任**

申请人因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致使诉前保全错误执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协助执行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误执行的,由协助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误执行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事项**

1. 诉前保全系一项紧急保护措施,只能采取有限的时间。保全期限从保全裁定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但当事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续保,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保。

2. 诉前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滥用诉前保全措施达到其他目的。

3. 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双方均有继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但应当以不动产、有价证券等为限。涉及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子女生活费等家庭共同财产,一方当事人因生活、生产需要可以先行处理,另方当事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的,不视为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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