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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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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法院诉前保全
时间:2024-07-17

开平法院诉前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法律制度。开平法院高度重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审判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开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快速审查,提高保全效率

开平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快速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裁定,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查时间,提高保全效率。对于情况紧急的,开平法院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为方便当事人更加便捷高效地申请诉前保全,开平法院积极推行诉前保全申请在线办理模式,当事人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粤公正”小程序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开平法院还设立了诉前保全咨询服务窗口,安排专人解答当事人关于诉前保全的法律咨询,指导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

二、坚持灵活保全,注重方式方法

为减少诉前保全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开平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坚持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实现保全目的”。

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开平法院坚持以下原则:

1. 优先选择对被申请人影响较小的保全方式。例如,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查封车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不是冻结企业银行账户。

2. 合理确定保全财产的数额。在能够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范围,避免超标保全。

3. 加强释法明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三、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相结合,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开平法院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贯穿于财产保全工作的始终。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为开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例如,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A公司以被申请人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向开平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开平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遂裁定冻结B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00万元。B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冻结银行账户对B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此,B公司向开平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开平法院经审查认为,B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可以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遂裁定解除对B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四、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一头连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头连着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开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水平,为开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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