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撤销诉前财产保全
前言
诉前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诉讼标的物,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诉前财产保全可能因缺乏事实依据、明显违法等原因而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保护被申请人的权益,法律提供了申请复议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救济制度。
申请主体
被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即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撤销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期限
被申请人知道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被申请人是在财产被保全后才知道的,则自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
申请程序
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申请书,并附有相关证据。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诉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复议请求以及复议理由。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复议理由
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撤销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提出的理由包括:
1.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诉讼标的物的可能。
2.申请人的请求明显超出保全的范围,或者诉前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诉前财产保全错误地保全了不属于被告所有的财产。
4.申请人不具有保全资格或者申请材料不齐全、材料不合法的。
5.诉前财产保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了人民法院的保全权限的。
6.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对保全证据的审查明显不当。
复议审理
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组成合议庭并指定审判长。合议庭应当听取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陈述,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复议程序类似于一审程序,适用一审规则中的关于裁判方式、调解、中止、终结等规定。
复议裁定
合议庭经过审理,应当对复议申请作出裁定。裁定可以有以下三种结果:
1.裁定撤销诉前财产保全。
2.裁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
3.裁定变更诉前财产保全。
合议庭作出的复议裁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有拘束力。申请人不服复议裁定的,可以自裁定书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被申请人不服复议裁定的,可以自裁定书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申请复议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较多,申请人在提起复议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申请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复议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2.收集充分的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复议理由成立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制作有说服力的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清晰简洁地阐述复议理由和请求。
4.做好出庭准备。申请人应当认真准备出庭材料,参加复议庭审并积极陈述意见。
结语
申请复议撤销诉前财产保全是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手段。被申请人应当及时行使申请复议的权利,并做好相关准备。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复议申请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定,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