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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过程中的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17
## 再审过程中的财产保全

再审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错误的一种法律程序。在再审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避免执行程序落空,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本文将详细探讨再审过程中的财产保全相关规定,分析申请条件、程序要件和法律后果,为实践中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提供理论支持和操作指导。

### 一、申请条件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明确的民事权利请求,并且该权利请求尚未归于消灭。 再审判决可能使原裁判文书发生变化,申请执行可能落空。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正在转移、隐匿、变卖或者即将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 ### 二、申请程序

再审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证据材料、申请保全的范围和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等内容。 提交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申请事项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凭证、隐匿财产的证据等。 由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 三、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再审财产保全申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其他金融账户中的存款及其他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禁止被执行人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 ### 四、保全限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标的应当限于实现被保全请求所需的数额。具体保全限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申请人的权利请求数额。 被执行人可供实现强制执行的财产价值。 再审裁判结果可能造成裁判文书变化的可能性。 ### 五、保全期间

再审财产保全的期间为再审程序终结时为止。人民法院在作出再审判决后,应当立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再审判决维持原判,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执行原判决书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 六、法律后果

再审财产保全后,被执行人不得违反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否则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训诫、罚款或者拘留。 被执行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导致保全目的落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之外协助执行的个人或单位,如债务人或被执行人的近亲属、职工或者雇员等,负有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义务。 ### 七、解除财产保全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未予受理的。 再审判决维持原判的。 达到财产保全目的或者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的。 ### 八、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适用再审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申请再审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定的保全范围和保全限额。 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考虑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保全标的的适当性。 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 九、结语

再审财产保全制度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正确适用再审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再审判决的顺利执行。在实务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再审财产保全的适用,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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