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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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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裁定
时间:2024-07-17
##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依据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转移、隐藏、变卖、毁损财产,有效保障胜诉一方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对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进行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 有证据证明将来会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申请有具体的财产保全请求,如财产查封、冻结、扣押等;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保全条件之一。 ##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地; 诉讼请求和保全的请求;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保全请求。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和证据后,对符合保全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案件,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的内容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全的财产及其价值; 保全的方式和范围; 申请保全的期限;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申请保全的费用。 ##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裁定执行,不得变卖、隐匿、毁损保全的财产;被申请人应当配合申请人执行裁定,并不得转移、隐藏、变卖、毁损保全的财产。

## 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因以下情形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裁定保全错误或者事实情况发生变化的; 被保全的财产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的; 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

解除保全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被保全的财产价值足以履行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解除保全;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解除保全。

## 附则 对于申请执行前享有担保权物的保全,适用本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财产保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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