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需要提供什么
## 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往往是债务人)处分财产,损害申请人(往往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依申请采取的禁止被申请人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
## 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解除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 申请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 财产保全解除需要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能够证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民事纠纷的材料;
*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材料(如已履行完毕的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提供担保申请书;
*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担保人身份证明材料;
* 担保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担保方式的材料(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担保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如资产证明、信用证明等)。
###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无须当事人提供材料,但人民法院应当在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中说明理由。
## 特殊情况下的财产保全解除
### 诉讼标的物的价值显着减损
如果经鉴定发现诉讼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减损,不足以支付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措施不当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 担保不当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当,不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解除的程序
财产保全解除程序如下:
1. 申请人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
2. 人民法院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除;
3. 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4. 人民法院对解除财产保全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财产保全解除的注意事项
###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后
* 被申请人可以自由处分其财产。
* 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申请,重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申请人撤回申请
* 申请人撤回撤销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申请人撤回提供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将责令申请人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 担保失效
* 担保人丧失履行担保义务能力,或者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