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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支付宝
时间:2024-07-16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第三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在贵平台账户内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或查封、冻结与该价值相当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此处详细阐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产生纠纷的原因、诉讼请求以及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五百一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贵平台的账户内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或查封、冻结与该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贵平台协助执行财产保全,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作为本申请的证据: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不全面的,裁定不予准许: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的;

(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三)不提供担保且不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五百一十二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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