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诉前财产保全费申请
时间:2024-07-15
免交诉讼财产保全费申请
申请人:(姓名)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姓名)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裁定免除申请人(姓名)诉讼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金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简要陈述纠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内容、履行情况、争议金额等)。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拟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写明诉讼请求)。
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导致申请人即使胜诉也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申请人拟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标的额为人民币(金额)。
然而,申请人目前(详细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此,申请人无力负担该笔诉讼财产保全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费用减、缓、免交的条件。
综上所述,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请求贵院裁定免除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金额)。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
(日期)
附 件: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 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材料;
3. 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材料;
4. 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