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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财产保全担保书
时间:2024-07-13

最高法院财产保全担保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的规定,明确了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书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法院出具的,承诺在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书。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出具,有利于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保全的滥用,同时也有利于督促申请人审慎行使诉讼权利。

本文将详细解读最高法院财产保全担保书的相关内容,包括担保书的作用、适用情形、担保方式、出具主体、内容要素、注意事项以及范本参考等,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文书。

一、担保书的作用及适用情形

1. 担保书的作用

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在诉讼程序中通过申请财产保全,不当冻结、查封、扣押、冻结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担保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担保书要求申请人或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其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防止财产保全的滥用: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提高了申请财产保全的门槛,可以有效避免申请人恶意利用财产保全手段,达到不正当目的。 督促申请人审慎行使诉讼权利:担保责任的存在,促使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前,更加谨慎地评估案件情况,避免因错误申请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2. 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需要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担保的除外,例如: 追索劳动报酬的; 夫妻一方申请对其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的; 申请行为保全。

二、担保方式

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由保证人与申请人共同向法院出具担保书,承诺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代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但需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 抵押:申请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用以优先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质押:申请人将可以转让的财产(例如股权、债权等)交付给法院,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处分该财产,用以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诉讼保全担保保险: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购买诉讼保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在申请人败诉时,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申请人采用何种担保方式。

三、出具主体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出具主体可以是申请人本人,也可以是担保人。如果是申请人本人提供担保,则由申请人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即可。如果是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则需要申请人和担保人共同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是单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如果担保人是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并在担保书上签字。

四、内容要素

一份完整的财产保全担保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要素:

标题:应当醒目地写明“财产保全担保书”。 当事人信息: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案件信息:应当写明案件的案号、案由等基本信息。 担保事项:应当写明担保的具体内容,包括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担保方式:应当明确担保的方式,例如保证、抵押、质押或诉讼保全担保保险等。 担保责任:应当明确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担保责任,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方式等。 承诺条款:应当写明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并承诺遵守担保书的各项约定。 日期:应当写明担保书签署的日期。

五、注意事项

在填写和提交财产保全担保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内容真实准确:担保书上的所有信息都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文字简洁明了:担保书的语言应当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 格式规范:担保书的格式应当规范,可以参考法院提供的范本或者律师提供的模板。 签字盖章:担保书应当由申请人或担保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指印。如果是由代理人签署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范本参考

以下是一份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财产保全担保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担保人:(写明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诉至(写明法院名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写明日期)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现申请人/担保人自愿为该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一、担保事项

1. 担保范围:本担保书担保申请人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 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审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担保方式

(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并在括号内打“√”)

( )保证 ( )抵押 ( )质押 ( )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三、担保责任

1. 若申请人败诉,申请人/担保人承诺在收到贵院支付令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后( )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以贵院的最终认定为准。

2. 申请人/担保人未按照前款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的,被申请人可依据本担保书直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承诺条款

申请人/担保人承诺,本担保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申请人/担保人自愿承担本担保书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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