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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执行异议书
时间:2024-07-13

财产保全 执行异议书

## 一、财产保全与执行异议概述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通常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性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执行异议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出的反对意见。执行异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法院执行行为的重要程序。

## 二、财产保全 执行异议适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产保全 执行异议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裁定错误的**

1. 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例如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或担保不足等;

2. 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或者保全的数额超过了诉讼请求的范围;

3. 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当,例如应该查封的财产却采取了冻结措施,导致财产无法正常使用。

**(二)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错误的**

1. 执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执行员超越管辖范围进行执行;

2. 执行程序违法,例如未经公告即进行拍卖等;

3. 执行标的错误,例如将案外人的财产错误执行等;

4. 执行方式不当,例如本可以进行部分财产执行,但法院却采取了全部财产执行,导致被执行人生活困难。

**(三)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错误的**

1. 案外人是涉案财产的实际所有人,但法院却将该财产错误执行;

2. 案外人对涉案财产享有合法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但法院执行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 三、财产保全 执行异议书的写作要点

一份规范的财产保全 执行异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首部**

1. 标题:应当醒目地写明“财产保全执行异议书”或“执行异议书”。

2. 当事人信息:应当写明异议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以及被异议人(通常是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3. 案号:应当写明原案件的案号,以便法院查阅相关案件材料。

**(二)正文**

1. 简要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原案件的诉讼请求、裁判结果、执行依据等。

2. 明确提出异议请求,例如请求法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中止执行、变更执行措施等。

3. 详细阐述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 relevant 的证据材料。

**(三)尾部**

1. 致送机关:应当写明向哪个法院提交异议书。

2. 落款:应当由异议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 四、注意事项

1. 提交异议书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案外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超过期限提出的,法院不予审查。

2. 提交材料:异议人应当提交异议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交原件。

3. 诉讼风险: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财产保全 执行异议可能会对案件的进程产生影响,例如延缓案件的执行等。因此,在提起异议之前,当事人或案外人应当充分评估诉讼风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 五、结语

财产保全和执行异议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在实践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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