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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疫情期间财产保全
时间:2024-07-12

最高法院疫情期间财产保全

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在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现金流紧张等问题,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度也随之增加。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其中就包括对财产保全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本文将重点介绍最高法院在疫情期间对财产保全制度做出的调整,并分析其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的积极意义。

一、疫情期间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通常是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而采取的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在疫情期间,财产保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经营风险增加:** 疫情导致许多企业停工停产,经营收入锐减,部分企业甚至面临破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2. **传统保全方式受限:** 疫情期间,法院、当事人等出行受限,传统线下办理财产保全手续的方式受到限制,需要更加便捷高效的保全方式。

3. **维护经济秩序稳定:**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二、最高法院疫情期间财产保全制度的调整

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财产保全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降低财产保全申请门槛**

针对疫情期间企业举证困难的情况,最高法院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中明确,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债权存在受损风险的,可以降低保全申请的证明标准,引导当事人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据,如政府部门发布的停工停产通知、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等证据。

**2. 推广线上办理模式**

为克服疫情期间线下办理手续的困难,最高法院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保全等线上办理模式,并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当事人通过电子送达、网络庭审等方式参与诉讼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3.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群体之一。最高法院在多个文件中强调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因保全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4. 完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

为防止滥用财产保全措施,最高法院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中,对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承担方式,并规定了担保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解除担保的条件,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三、疫情期间财产保全制度调整的意义

最高法院在疫情期间对财产保全制度做出的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降低保全申请门槛、推行线上办理模式等措施,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高了财产保全的效率,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促进经济稳定运行:**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结语

疫情期间财产保全制度的调整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财产保全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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