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保全
导语
判决书是法院对民事纠纷作出的终局性裁判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实践中,判决书生效后,为了确保判决得以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法院通过特定的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扣押,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一、判决书保全的适用范围
判决书保全适用于以下民事案件的执行:
1、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2、仲裁裁决书;
3、调解书、和解协议和公证债权文书,但必须经有执行权的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二、判决书保全的申请条件
申请判决书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或者公证债权文书;
2、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经或正在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可能采取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
3、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具有可供执行性,即能够被强制执行;
4、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不得属于下列情形:
(1)依法不能执行的财产,如税款、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2)被依法保全、冻结的财产;
(3)被申请人为生活必需品或者生产经营必需的财产,但经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明显超过债务的除外。三、判决书保全的种类
判决书保全的种类主要包括:
1、扣押财产:法院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扣留下来,由法院代为保管;
2、冻结银行存款:法院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禁止被执行人提取或转账;
3、查封不动产: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进行查封,限制被执行人对不动产处分;
4、限制消费:法院对被执行人在高档消费场所、娱乐场所等进行限制消费,禁止被执行人奢侈消费。四、判决书保全的申请程序
申请判决书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原因、保全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保全的种类以及证据材料;
2、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等证明材料;
3、足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或正在转移财产或者实施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的证据;
4、财产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等。五、判决书保全的审查和裁定
法院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裁定,并说明不予保全的理由。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判决书保全的解除
判决书保全并非永久有效,在下列情形下,应当予以解除:
1、撤销原判决书的;
2、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书的;
3、保全措施已经达到执行目的的;
4、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
5、其他有权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七、判决书保全的执行
判决书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判决的执行,因此在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保全措施的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保全措施,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结语
判决书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对于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事人在适用判决书保全时,应当充分了解其适用范围、条件、程序和其他相关规定,以便有效利用该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