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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证证据保全
时间:2024-07-11

**征地公证证据保全**

**引言**

征地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发展,依法取得、使用或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对涉及的土地、房屋、青苗等财产、权利进行公证证据保全,对于维护征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保全的目的**

征地公证证据保全的主要目的是:

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征地导致的土地及其他财产损失; 为征地补偿、安置谈判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 监督征地行为,保障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 为征地争议的解决提供证据基础,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

**证据保全的范围**

征地公证证据保全的范围主要包括:

被征收土地的现状,包括土地面积、地类、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情况、地表附着物等; 房屋、建筑物等附着物的情况,包括房屋面积、结构、用途、装修等; li>青苗、果树等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价值; 与征地有关的协议、合同、证件等文件;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身份、权利凭证等信息; 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期限等信息; 其他与征地相关的证据。

**证据保全的程序**

征地公证证据保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公证员审查申请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公证条件; 公证员对证据进行勘验、调查、询问,并制作公证书; 公证书经公证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公证员在证据保全中的职责**

公证员在征地公证证据保全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主要包括:

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和公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业务规范,对证据进行勘验、调查、询问; 制作公证书,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保管公证书,并提供公证书副本或证明。

**证据保全的证据效力**

征地公证证据保全的公证书具有下列证据效力:

公证书中记载的事实和证明的文书,视为真实; 当事人否认公证书中记载的事实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公证员对公证书中记载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公证书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失去证据效力。

**选择公证机构**

选择公证机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选择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 选择有经验、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 选择熟悉征地业务的公证机构; 了解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征地公证证据保全注意事项**

在征地程序开始前及时申请公证证据保全,以免证据灭失或难以获取; 对证据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对公证员的工作进行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协助; 保管好公证书,并在需要时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个人; 如果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撤销公证。

**结语**

征地公证证据保全是征地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可以有效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征地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充分利用公证证据保全的法律效力,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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