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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财产保全受理法院
时间:2024-07-11

二审财产保全受理法院

在民商事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实现。当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申请财产保全的有关问题便成为诉讼参与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对二审财产保全的受理法院进行详细解析,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重要法律程序。

一、 二审财产保全的概念及意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控制的制度。二审财产保全,则是指在二审程序中,由二审法院或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审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二审程序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实现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在二审阶段允许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当事人利用二审程序的时间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程序公正。二审财产保全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弥补一审财产保全的不足,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均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程序公正。

二、 二审财产保全的受理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审财产保全的受理法院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二审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二审法院有权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二审财产保全的,应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

2. 一审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二审财产保全申请应由一审法院受理:

* (一)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对重审案件采取保全措施的;

* (二)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的,当事人申请对一审裁定不予保全的案件或者保全数额不足的案件追加保全的;

* (三)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的,当事人申请对一审裁定未作保全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已经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二审法院已经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三、 二审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二审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 (二)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对象、理由、数额和期限;

* (三)担保的种类和数额;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情况紧急,法院可以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四、 结语

二审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当事人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确的受理法院,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得更加准确、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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