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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保全 复议
时间:2024-07-09

## 仲裁保全:复议的正当程序保障

仲裁保全制度是仲裁程序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它旨在防止因一方的行为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然而,仲裁保全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可能存在滥用或超限使用的风险,因此复议制度成为保障一方正当权益的必要环节。

### 复议的申请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5条的规定,对仲裁保全裁决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主体包括:

仲裁当事人 裁决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 复议的申请条件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对仲裁保全裁决持有异议;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 ### 复议的受理与审理

仲裁委员会或仲裁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组成复议庭进行审理。复议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担任首席仲裁员。复议庭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裁决。在特殊情况下,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期限。

复议程序中,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申请证人作证和申请鉴定; 查阅卷宗和复制材料的权利。 ### 复议裁决的效力

复议裁决一经作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复议裁决可以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保全裁决。复议裁决对原保全裁决具有替代效力,自复议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 复议中的正当程序保障

复议制度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在仲裁保全程序中的正当程序权利。复议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 独立公正原则 透明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仲裁委员会或仲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复议,确保当事人在复议程序中享有充分的辩论机会和公平对待。复议庭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进行全面审查,客观公正地作出复议裁决。

### 复议制度的意义

复议制度在仲裁保全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防止仲裁保全裁决的滥用 维护仲裁程序的公正和权威性 促进仲裁实践的健康发展 ### 结论

仲裁保全复议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在仲裁保全程序中正当程序权利的重要保障,它通过建立独立、公平、公正的复议机制,有效防止仲裁保全的滥用,维护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仲裁实践的健康发展。当事人在仲裁保全程序中受到不当对待时,可以通过复议制度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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