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诉讼常见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财产保全应该谁承担
时间:2024-07-09

财产保全应该谁承担?

前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其目的是在诉讼进行中防止被执行人处置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财产保全中,由谁来承担保全费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必需的合理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伪造证据、隐瞒财产、提供担保不及时或者无正当理由撤销申请的,由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费用的范围包括:

法院聘请会计、审计等专家以及评估人员的费用; 执行人员执行保全措施的差旅费、住宿费和其他执行成本; 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执行后产生的保管、封存费用; li>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代理费

承担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财产保全的对象,应当承担保全费用。这是因为,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处分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由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是合理的。

申请人

在以下情形下,由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

申请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 申请人隐瞒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状况,造成不必要的保全措施执行的;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及时或无正当理由撤销申请的。

例外情形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分担保全费用。例如:

因被执行人的故意行为或恶意对抗导致保全费用异常高昂的; 执行机关执行保全措施不当造成额外费用的; 申请人证据不充分、保全措施不必要,但法院仍出于谨慎原则采取保全措施的。

保全费用的支付方式

财产保全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包括:

被执行人自行支付; 法院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扣划; 申请人预交,待诉讼结束后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承担主体; 由执行机关代垫,待执行完毕后从执行款中扣划。

争议解决

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和支付方式; 向法院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确定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 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保全费用的承担主体。

总结

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由被申请人承担保全费用。但如果申请人存在过错或者因特殊原因导致保全费用异常高昂的,法院可酌情分担保全费用。当事人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向法院申请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