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7-09
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经济活动中,债务纠纷时有发生。为保障债权人利益,法律赋予其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以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最终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而当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消失,或已无继续保全的必要时,申请人也需要及时申请终结执行财产保全,以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不必要限制。
本文将详细解读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 什么是终结执行财产保全?
终结执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已经实施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申请或其他法定事由,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使被申请人恢复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行为。
二、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终结执行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终结执行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提供担保,并经被申请人同意的; 采取保全措施后,债权人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全的;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三、 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首部:** 标题:居中写明“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 当事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正文:** 案件基本情况:简要说明案件的案由、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进展情况、已采取的保全措施等。 申请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申请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的具体事实依据,并根据前述法定情形选择相应的理由进行论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请求:明确提出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的请求,并具体到解除哪些财产的保全措施。 **尾部:** 致送法院:写明申请书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落款: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四、 提交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主体适格: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为原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交时间: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符合法定情形时提出,没有时间的限制。 提交材料: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事由的证据材料,例如撤回申请的声明、提供担保的协议、放弃债权的声明、原案件的法律文书等。 份数:申请书需提交法院并送达对方当事人,因此需准备至少一式两份。五、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作为供货方,乙公司作为购买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甲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向法院申请对乙公司名下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审查后裁定予以保全。
后经双方协商,乙公司提供了一家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甲公司同意解除对乙公司房产的保全。甲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双方签订的担保协议作为证据材料。
六、 结语
终结执行财产保全申请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注意相关事项,以便顺利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