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案由怎么写
时间:2024-07-05
诉前保全案由怎么写
一、什么是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前,为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经过审查后进行保全的民事诉讼一项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止被申请人继续损害或变卖、转移、隐匿等行为,维护诉讼的正常进行。
二、诉前保全案由的写法
第一部分:当事实与法律规定相符时,可以按照规定选择对应的诉前保全案由。例如:
请求保全证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写明“申请保全证据”的案由。 请求查封、扣押、冻结、禁止处分财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写明“申请查封、扣押、冻结、禁止处分财产”的案由。第二部分:无法直接套用规定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灵活确定诉前保全案由。
请求采取其他诉前保全措施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写明“申请采取其他诉前保全措施”的案由。 例如,申请冻结涉案银行账户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写明“申请冻结银行账户”的案由。三、写明保全申请的事由和理由
除了案由之外,当事人在诉前保全申请书中还要写明保全申请的事由和理由。事由是指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具体事实,理由是指为什么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写明事由时,应当尽量翔实、具体,让法院能够清晰了解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因。写明理由时,应当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说明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