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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定 财产保全担保
时间:2024-07-04

股东会决定 财产保全担保

导言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包括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是指公司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而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股东会决定财产保全担保,涉及到公司利益的保护和诉讼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股东会权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下列事项有权限作出决议: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公司的增资和减资;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偿还; 聘任和解聘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制定公司的章程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清算方案。 股东会决定财产保全担保,属于公司经营决策范畴,属于上述第1项权限。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条件

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的可能性; 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金额足以保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担保而遭受的损失。

股东会决议程序

股东会决定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董事会提出议案; 发送股东会通知和议案; 召开股东会; 表决通过议案; 提交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股东会表决通过议案,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法律效力

股东会通过的财产保全担保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可以凭股东会决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承担责任

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提供担保。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有两种选择:

由公司自身提供担保; 由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由公司自身提供担保,公司需要留置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财产作为担保。由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人需要提供书面担保书,承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担保而遭受损失,担保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或变更担保

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担保。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裁定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担保。

注意事项

公司在决定财产保全担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的可能性; 评估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必要性和必要性,避免滥用保全措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提供足以保证赔偿损失的担保金额;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避免程序性瑕疵导致申请失败; 及时了解诉讼或仲裁进展,在不需要继续保全措施时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担保。

结语

股东会决定财产保全担保,是公司保护自身利益和控制诉讼风险的重要手段。公司在行使该项权力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避免滥用保全措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通过合理使用财产保全担保,公司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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