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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财产保全费用
时间:2024-07-02

东莞法院财产保全费用

引言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执行手段,旨在确保债权人在诉讼胜诉后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判决。东莞市法院在财产保全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财产保全费用标准,以规范财产保全中的费用开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费用的种类

东莞法院财产保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查封、扣押、冻结费 保管费 拍卖费 评估费 鉴定费

财产保全费用标准

东莞法院财产保全费用标准根据保全措施的性质、标的物的价值和保存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为东莞法院财产保全费用的基本标准:

查封、扣押、冻结费:按标的物价值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保管费:按标的物价值的0.5%收取,每半年收取一次。 拍卖费:按标的物价值的5%收取,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评估费: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的物的类型和价值收取,法院根据评估机构的报价进行审核核定。 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事项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收取,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报价进行审核核定。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保全的申请人承担。

但如果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申请不符合条件或有其他不当行为,导致不能实施保全措施的,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减免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东莞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财产保全费用。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收入证明、贫困证明等。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 保全费用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变卖或依法处置被保全财产时收取。

2. 保全费用由保全机关按照规定开具收据,当事人凭收据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3.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结语

东莞法院财产保全费用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执法行为。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合理承担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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