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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财产还能保全么
时间:2024-06-30

结案后财产还能保全么

在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是法院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之一,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但是,案件结案后,财产保全能不能继续还是个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逃避法律制裁,而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存款、查封或扣押动产或不动产、限制当事人出境等。

二、财产保全的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为六个月,止于诉讼程序开始之日。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期限,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结案后财产保全

对于案件结案后是否还能继续保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后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仍可继续保全被执行人财产: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的;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四、申请结案后继续保全财产的程序

申请结案后继续保全财产的,应当在案件结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

原案的当事人和执行文书的案号;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继续保全的理由; 具体保全请求,包括保全标的和保全期限。

五、执行法院的审查和裁定

执行法院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审查完毕,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继续保全财产;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继续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六、保全期限的延续

结案后继续保全财产的期限,自执行法院裁定或者复议裁定之日起计算。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申请结案后继续保全财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金、抵押物或者信用担保。 执行法院应当定期审查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者隐藏、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追加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认为继续保全财产不当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案件结案后能否继续保全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法定情形下,经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保全财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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