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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中院财产保全的意见
时间:2024-06-29

宣城中院财产保全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宣城法院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财产保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为及时有效执行生效判决,而依法采取的限制或禁止当事人处分其财产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避免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财产保全工作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财产保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及时、高效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 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财产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财产保全的条件,既要防止错保、滥保,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要防止漏保,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一)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被申请人财产权利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用担保财产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

(二) 存在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非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供了其请求财产保全的事项系属受案人民法院管辖的证据、其请求的事项是否具有正当的法律依据、是否存在需要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等。

1.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案件有其他特殊情形,需要财产保全的。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三) 保全范围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范围或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范围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应当明确冻结的数额。冻结其他财产的,应当明确冻结的财产的种类、数量。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范围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范围。

三、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财产保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财产保全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操作要求高,必须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财产保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 规范受理审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要严格执行立案、审判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及时、高效地完成财产保全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及时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作出不予保全的裁定,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情况紧急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需要调查核实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

(二)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财产保全工作涉及银行、工商、房产、车辆管理等多个部门,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财产保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

(三)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财产保全信息化建设,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要积极推进财产保全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财产保全案件网上立案、网上审查、网上办理。要加强与银行、工商、房产、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财产信息实时查询,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

四、 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 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产保全工作依法进行

要加强对财产保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产保全工作监督机制。要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财产保全工作流程管理规定,规范财产保全工作行为。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检察院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财产保全工作依法进行。

(二) 加强释法答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要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答疑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耐心向当事人解释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讲清道理,消除误解。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解决,对无理要求,要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三) 做好善意文明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影响

要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被申请人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要严格区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家庭成员生活的影响。要严格区分违法财产和合法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总之,财产保全工作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水平,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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