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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立什么案由
时间:2024-06-29

财产保全复议立什么案由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财产处分权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采取。

如果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财产保全复议应该立什么案由呢?

一、财产保全复议的概念和特点

财产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财产保全裁定错误,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查,由上级法院对原裁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定的活动。

财产保全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审查对象是财产保全裁定,而非实体争议。 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法院。 复议期限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复议的案由

财产保全复议的案由,是指申请人认为原财产保全裁定错误的具体理由。常见的案由包括:

(一)程序违法

1. 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例如,不具备申请人资格的人提出的保全申请。

2. 管辖错误: 例如,A市B区法院受理了本应由C市D区法院管辖的案件并作出了保全裁定。

3. 未进行必要的审查: 例如,法院未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就直接作出了保全裁定。

4. 未保障被申请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例如,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前,未给被申请人充分的机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实体错误

1. 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例如,申请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该财产与案件无关。

2. 保全范围过大: 例如,法院冻结了被申请人超出诉讼请求金额的银行存款。

3. 保全方式不当: 例如,对于可以查封的财产,法院却采取了冻结措施,导致被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 保全期限过长: 例如,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法院作出的保全期限却过长,超出了案件审理的合理期限。

三、如何撰写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首部: 写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及复议申请事项,如“申请撤销(或变更)XX人民法院(XX)XX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

2. 事实和理由:

首先,简要陈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一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间、内容等。 其次,针对原裁定,阐明申请复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列明具体的复议请求。 如果是以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复议的,应当具体说明原审法院在程序上存在哪些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违法行为是如何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如果是以实体错误为由申请复议的,应当具体说明原审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这些错误是如何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3. 尾部: 写明致送的法院,即作出原裁定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以及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此外,申请人还应当向复议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副本及附件(证据材料) 原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主张的材料

四、结语

财产保全复议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如果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复议相对复杂,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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