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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前提条件
时间:2024-06-29

离婚财产保全前提条件

前言

离婚财产保全制度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或解除期间,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另一方处分、转移或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项诉讼制度。做好离婚财产保全,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全财产的构成

可以被保全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取得的上述范围之外的财产。

保全财产的前提条件

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主要基于下列前提条件:

一、婚姻关系存续或解除

离婚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解除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至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离婚期间是指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或调解申请之日起至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存在财产分割争议

申请人一方必须主张夫妻共有财产,并与对方存在分割争议。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则不符合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三、对方有转移、隐匿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对方有转移、隐匿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虽无上述行为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转移、隐匿或处分共同财产的可能。如对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出卖、赠与他人,或者将资金转出自己账户等。

四、证据材料充分

申请人需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满足以上前提条件。证据材料可以包括:

婚姻证明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 关于财产分割的诉求材料; li>对方转移、隐匿或处分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交易记录等); 能够证明对方具有转移、隐匿或处分共同财产可能的证据材料(如虚假债务证明、转移财产的计划等);

五、没有其他更有效的保全措施

申请人没有其他更加有效的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能够通过其他途径有效保全财产,则不宜采用离婚财产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 禁止被告转让、处置讼争财产或出卖房屋; 扣留被告的股票、债券等财产;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抵押担保的财产; 禁止银行为被执行人清偿到期债务;

保全财产的撤销

如果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或者对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没有转移、隐匿或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或意图,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保全措施。

法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申请被驳回或者保全措施被解除后,应当向被申请人赔偿因申请保全造成的损失。

总结

离婚财产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其前提条件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或解除、存在财产分割争议、对方有转移、隐匿或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证据材料充分、没有其他更有效的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或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应注意收集证据,满足相关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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