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案收执行费吗?
前言
保全通常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为了防止证据灭失而采取的一种诉讼手段。保全的种类繁多,其中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而保全案中收取执行费用的问题,也是困扰当事人及律师的一大难题。本文将全面分析保全案中收取执行费用的法律依据、标准和适用情形等问题,为理解和解决该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执行费用。
收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费用的标准都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保全执行费用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保全措施的种类和难易程度 * 保全标的物的价值 * 执行工作的实际耗费适用情形
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执行费用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两种:
1.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保全申请被法院准许,当事人应当缴纳保全执行费用。保全执行费用包括执行人员的差旅费、误工费、保全物品的保管费等。
2. 法院依职权执行的
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执行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特殊情况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承担保全执行费用:
*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缴纳保全执行费用的 * 当事人申请保全后,人民法院未准许采取保全措施的 * 当事人申请撤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已准许撤回的费用争议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执行费用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执行费用异议的处理程序如下:
*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作出裁定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典型案例
案例一:
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名下的一套房屋采取查封保全措施。法院准许了张某的申请,并向张某收取了保全执行费用1000元。
案例二:
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王某申请法院对赵某名下的一部电脑采取扣押保全措施。法院依职权准许了王某的申请,并由国家财政承担了保全执行费用。
结语
综上所述,保全案是否收取执行费用,由法律规定、执行标准和适用情形决定。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标准,合理计算保全执行费用的数额。如果当事人对保全执行费用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