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部分保全
结案部分保全是指在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结案部分保全: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 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之可能的; 被执行人已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之可能的; 其他情况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结案部分保全申请可以由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主动采取。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生效裁判文书的副本。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发出保全裁定书,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结案部分保全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注意以下原则:
适度原则:保全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与案件的标的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相适应,不能过度保全; 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应当优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被执行人通过转移、变卖、毁损等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原则:保全措施应当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应损害其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权利。法院采取结案部分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应当配合执行。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延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结案部分保全对于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被执行人全部财产的保全,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必要的时候,当事人应当积极向法院申请结案部分保全。
结案部分保全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结案部分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结案部分保全: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 被执行人正在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之可能的; 被执行人已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或者有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之可能的; 其他情况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2. 谁可以申请结案部分保全?结案部分保全申请可以由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主动采取。
3. 如何申请结案部分保全?申请结案部分保全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生效裁判文书的副本。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发出保全裁定书,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
4. 结案部分保全的范围包括哪些?结案部分保全的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5. 结案部分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延长。
6. 被执行人应当如何配合结案部分保全?被执行人应当配合执行,不得擅自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解除结案部分保全措施?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