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导语:**
在诉讼程序中,诉前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口市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港口城市,经济发展迅猛,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营口市法院制定了完善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并实施了有效的担保措施,为诉前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三)可能因当事人转移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避执行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营口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措施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具体措施,包括:
现金担保:申请人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 银行保函担保: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 li>保险公司保单担保: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作为担保。三、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1. 申请条件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为逃避执行或者转移财产而虚假诉讼、伪造证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对于可能因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避执行而导致的损害,申请人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2. 申请程序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副本;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材料;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避执行的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四、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责任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当事人对所提供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当事人所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或在诉讼中被撤销保全,法院将对担保人追究相应责任。
现金担保:法院将没收现金担保。 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将根据保函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保单担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五、结语
营口市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通过完善担保措施,营口法院为诉前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