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立案吗?
在民事案件中,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者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那么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立案吗?答案是否定的。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1. 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以防止被告处分或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2. 财产保全的作用**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告逃避执行。 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二、申请财产保全不需要立案的三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不需要立案的三种情形包括:
**1. 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
当当事人申请仲裁之前,且有事实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面临损失或被损害危险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法》第九十六条)。
**2.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起诉之前,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合法权益面临损失或被损害危险,并且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3. 普通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在普通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执行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不需要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三、申请立案后财产保全与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区别
申请立案后财产保全与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区别在于申请的程序和时效:
**1. 申请程序**
申请立案后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2. 时效**
申请立案后财产保全:无时效限制。 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四、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方式包括:
扣押:将被告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第三人代为保管。 冻结:对被告的银行存款、证券、股权等权利进行冻结。 查封:对被告的不动产进行查封,禁止被告处分或者使用该不动产。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处分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有现实的危险。 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重大损害。六、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 提供充分的证据。 注意保全的期限。 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 缴纳保全费用。申请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救济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当事人面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申请立案后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