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申请保全
前言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权益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程序申请保全是指,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权益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实现。
申请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程序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执行依据 有可能会发生对判决或者裁定执行不能的情形 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措施的种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移、处分或者隐藏财产 扣留、提存被申请人的收入 指定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的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申请保全的手续
申请执行程序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 执行依据 申请保全的理由及其事实、证据 具体的保全措施请求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提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保全所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核。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保全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自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生效。保全裁定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保全裁定的义务。
解除保全
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解除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执行依据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执行期限届满的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形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申请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程序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申请:申请执行程序保全应当及时,以免权利受到侵害。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证据材料,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避免过度保全。 遵守保全裁定:被申请人应当遵守保全裁定的义务,不得违反。 申请解除保全:如果保全措施不必要或者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或者裁定了,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买卖合同纠纷。张某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下落不明,且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诉讼过程**
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保全,请求查封李某名下的房屋一套。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遂作出保全裁定,查封李某名下的房屋一套。
**裁判结果**
保全裁定送达李某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申请执行完毕后,法院解除对李某房屋的查封措施。
结语
执行程序申请保全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申请人应当及时、充分地提供证据,依法申请保全。同时,被申请人应当遵守保全裁定的义务,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