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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财产保全费
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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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财产保全费

引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涉案财产遭受损害或转移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保全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中,所支付的必要开支,包括查封费、扣押费、保管费、评估费等费用。

潍坊财产保全费标准

潍坊市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如下: 查封费:每件案件100元。 扣押费:按扣押财产价值的1%收取,最低50元,最高1000元。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批准,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保管费:按每月50元收取,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评估费:由评估机构收取,标准根据评估财产的种类、价值和评估难度确定。

财产保全费用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申请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 被申请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财产,致使申请人遭受损失的; 被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不履行保全费缴纳义务的。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的条件如下: 申请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需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已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缴纳保全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的程序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按规定缴纳保全费用; 人民法院审查保全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会产生必要的开支,如查封费、保管费等; 申请人应当及时清缴产生的保全费用,逾期不缴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解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申请人开具保全费用收据单。

财产保全费用的争议处理

如对财产保全费用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责令承担保全费用的当事人限期缴纳;对争议的保全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征求评估机构意见,予以核定;裁定不准复议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潍坊财产保全费计算案例

案情:张某向潍坊市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李某的一辆轿车,评估价值为2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张某的申请,并采取了查封措施,同时委托评估机构对轿车进行评估,评估费为500元。 计算: 查封费:100元 扣押费:20万元×1% = 2000元 保管费:20天(666.67元/月) = 666.67元 评估费:500元 总计:100元 + 2000元 + 666.67元 + 500元 = 3266.67元

张某作为申请人,需要承担3266.67元的财产保全费用。

结语

财产保全费用是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支,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应当及时缴纳保全费用,以免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影响诉讼进程。同时,当事人对保全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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