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间隔多久可以申请
时间:2024-06-27
财产保全间隔多久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期间为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以防对方当事人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和裁判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间隔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间隔时间为: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不得超过30天,法院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
诉中财产保全: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法院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
例外情况
以上规定的间隔时间为一般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随时申请;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不得超过15天; 因诉讼标的是股权、债券等证券的,人民法院不得诉前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涉案标的物和诉讼请求;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 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提供担保人; 提供抵押物或质物;法院审查及裁决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 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有必要; 申请财产保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查封、扣押或冻结其财产。
法律责任
因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的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ただし,申请人是因正当理由而申请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间隔期间一般为三十日,情况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间隔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