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主体
时间:2024-06-19
诉前保全申请主体
一、诉前保全的含义
诉前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前,为防止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者标的物被转移、变卖、毁损,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措施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诉前保全申请主体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诉前保全申请主体包括:
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1. 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与诉讼标的物有直接法律关系并因被告的行为或不作为而受到实际损害或者具有发生损害的现实危险的人。
2. 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团体是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或社会事务职责,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
三、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诉讼请求的权利的 有证据证明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四、申请诉前保全的方式
申请诉前保全的方式包括: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提供担保1.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请求、申请保全财产的范围和保全的方式,并附有证据。
2. 担保
申请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种类为:
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冻结存款或者其他财产五、人民法院的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担保是否适当人民法院认为保全理由不充分或者担保不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六、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措施包括:
财产保全 行为保全1. 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存款 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财产 限制处分、使用特定财产2. 行为保全措施
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禁止特定行为 责令特定人协助执行保全措施七、特殊情况下的保全主体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非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裁判 证券期货争议处理 知识产权纠纷 海事诉讼八、诉前保全的效力
诉前保全措施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生效。
保全措施在下列情形下自动解除:
诉讼请求被驳回的 诉讼请求被撤回的 诉讼双方调解结案的 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的九、诉前保全责任
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对申请保全的真实性负责。因保全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相关案例
案例1:
原告陈某向法院申请要求对被告李某的存款进行保全,并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有诉讼请求的权利,且存在妨害判决执行的危险,遂裁定对被告李某的存款进行保全。案例2:
原告张某申请对被告刘某的房屋进行查封。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具有诉讼请求的权利,故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