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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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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 法院网
时间:2024-06-18

诉讼保全担保 法院网

一、诉讼保全担保概述

诉讼保全担保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要求,为防止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毁损财产,而提供的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保障申请人将来胜诉后能够得到实际利益的实现,避免因对方当事人无履行能力而遭受损失。

诉讼保全担保包括两种类型:财产保全担保和行为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是指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对被保全的财产予以实际控制的担保。行为保全担保是指通过限制被申请人的特定行为或者要求其履行特定义务,以防止被申请人实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的担保。

二、诉讼保全担保的申请

诉讼保全担保由当事人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证明申请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材料; 证据保全的具体方式和范围; 担保措施的种类和内容。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申请保全不当造成的损失。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三、诉讼保全担保的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法院在审查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申请保全的债权债务是否存在; 申请保全的范围是否合理适当;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充足。

四、诉讼保全担保的解除

对于已执行保全措施的,应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保全担保: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的; 法院认为不再需要保全的; 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撤回申请书。法院收到撤回申请后,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五、诉讼保全担保的效力

诉讼保全担保经法院裁定许可后生效。未经法院裁定许可擅自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责令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担保有效期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六、诉讼保全担保的责任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对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未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法院可责令其补正,否则解除保全措施。

提供保全担保的担保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在保全期间内,保证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完整; 未尽到担保义务,造成被保全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诉讼保全担保的司法解释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至第九十六条,对诉讼保全担保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审查、解除、效力、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指导。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担保是保障申请人诉讼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担保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提供充足的材料和担保,以确保保全措施的正当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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